台灣傳統訂婚禮俗程序(參考一般)
- 2007-04-0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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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訂婚又稱為 ""文定之喜""有人也說〝文訂之喜〞, 於現在的法律上, 是不具效力的, 但訂婚的意義甚大, 不謹是結婚的前奏, 亦可讓雙方的家人, 能有個初步的認識.
出發:
由男方攜帶六或十二件禮,鳴炮出發前往女家,將至女家前百公尺再鳴炮,女家亦鳴炮回應,表示準備妥當。迎賓:
媒人先下車,其餘的人接著下車,新郎由女家幼輩開車門請出。介紹:
男方親友依序入女家,媒人正式介紹雙方親友認識,先介紹男方給女家。納徵
男方抬春樹禮物進入女家,女方接受後並予紅包;將禮物陳列大廳,媒人居中將大小聘,金飾,禮單點交女方家長,女方親友將禮物收好,並在神明桌上陳列供品。奉甜茶:
男方抬春樹禮物進入女家,女方接受後並予紅包;將禮物陳列大廳,媒人居中將大小聘,金飾,禮單點交女方家長,女方親友將禮物收好,並在神明桌上陳列供品。壓茶甌:
片刻後新娘出堂收茶甌,男方親友需以紅包壓茶甌。戴戒指:
在雙方家長親友的福證下,準新娘面向屋外坐在自家正廳中央(若招贅則面向內)坐高椅,低椅翹腳;戴戒指於中指(男左女右)。準新郎將紅包交給準新娘。
改稱呼:
媒人引導雙方改換稱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