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習俗-三書六禮


  • 2008-09-27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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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書

1.聘書:即訂親之書,男女雙方締造。


2.禮書:即過禮之書,是禮物清單,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。


3.迎親書: 即迎娶新娘之書。

六禮

1.納采:「納采」為六禮之首,當男方屬意女方時,男方家會向女方家求婚,並請媒人做媒。女家同意後,再收納男家送來的訂婚禮物,謂之納采,今稱「提親」。


2.問名:「問名」即男方探問女子的姓名及生日時辰,以卜吉兆,謂之問名,今稱「合八字」。問名的目的有二:防止同姓近親婚姻;利用問名得來的生辰年月日,占卜當事人的婚姻是否適宜。


3.納吉:「納吉」即問名,若卜得吉兆,男女雙方八字相夾,沒有相沖,男方會派遣媒婆致贈薄禮到女家,告知女方家婚禮議程可以繼續進行。


4.納徵:「納徵」即正式送聘禮,男方奉送禮金、禮餅、禮物及祭品等到女家,謂之納徵,今稱「過大禮」。男方所奉送之所有禮金、禮餅及禮品均需雙數,取好事成雙之意。


5.請期:即男家請算命先生擇日,確定了娶親吉日後,即派人告知女家,徵求女家的意見,謂之請期,又稱「乞日」,今稱「擇日」。


6.親迎:為六禮最後一道程序,即新郎乘禮車赴女家迎接新娘。「親迎」意義有二:男子親自去女家迎接親娘,表現對女子的尊重;表現出男子要求從夫居的強烈願望。另一為,女子在迎親禮後便是男方家的人必須從一而終,即使丈夫於不就後去世亦然。